关于转发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弄虚作假投标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弄虚作假投标专项整治的通知》(赣水办建管函[202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1.明晰专项整治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组织开展全面核查。在市场主体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账号信息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地各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对2024年1月1日以来开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内容按《通知》要求做到核查投标人不遗漏,投标人信息不遗漏。对发现弄虚作假投标线索,依法依规处理。全面核查阶段为2025年4月至6月。
2.宣传引导巩固提高。各地要持续水利建设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同时加大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履约监管力度。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宣传水利建设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成效,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形成水利行业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竞争的良好氛围。巩固提高阶段为2025年7月起。
3.工作梳理总结上报。各地要将核查的所有项目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弄虚作假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中进行填报,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20日前报送我局。阶段性全面核查结束后,将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于6月20日前行文报送市水利局。
局属各单位于3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总结报告和招标文件、招标补遗、评标报告、投标文件等资料(电子版)报送市水利局建管科。
4.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各地要认识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行为的危害性和反复性,为此我们要推动建立核查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做好核查工作的常态化和专业化,维护好水利行业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竞争的良好态势。
5.举报投诉方式
受理部门:市水利局建管科0796-8939959
电子邮箱:jxjajgk@163.com
邮寄地址:吉安市行政中心D座625室
附件: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弄虚作假投标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5年2月14日
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弄虚作假投标专项整治的通知.pdf